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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 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8月,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管辖。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设在有着“中国绿城”、“联合国宜居城市”之称的广西首府南宁市,位于青秀区民族大道边上的华丰城A座六层(甲级写字...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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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所哪家靠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分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生产者、销售者都可能被追究,有没有营业执照不影响定罪。构成上要看是否侵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主观上是否故意。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按金额分档量刑,最高可到无期徒刑。单位犯罪通常双罚,既罚单位也罚直接负责人员。为帮您解决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所哪家靠谱的问题,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法律和案例;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如下: 1、销售伪劣产品,短期害人,长期害己; 2、销售伪劣产品:消费者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为自己的未来埋下隐患; 3、销售伪劣产品:给自己和他人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4、对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5、给消费者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 6、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破坏; 7、极大地损害名优企业; 8、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乘经济体制转换之机,利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投入少产出多、时间短获利大的特点,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发财致富之捷径,大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致使犯罪活动蔓延滋长,泛滥成灾,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成为了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 1、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 2、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综上所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做法不单是严重的侵犯到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大量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在违法犯罪。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后,即便商家不构成犯罪,也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而且是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罪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适用两种处罚原则: 1、双罚制,即单位犯罪,既要处罚犯罪的单位本身,同时又要处罚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对犯罪的单位只能判处罚金; (2)对其中有关自然人进行处罚时,刑种不限于罚金,具体如何处罚,依照刑法的规定; 2、单罚制,即单位犯罪,对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团体”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虽然这些单位通常都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说构成单位犯罪首先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和有关法律具体规定中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则不能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从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的。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有些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在社会生活中单位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刑法将那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社会危害比较大、罪与非罪的界限较容易划清的单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3、单位犯罪,一般都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的领导人员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并由单位内部人员具体实施,在通常情况下,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里,个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被告,销售金额、主观故意、产品性质这些细节都会影响最终认定。真遇到这类经济犯罪指控,单看立案标准远远不够,还得结合具体经营行为、账目和证据来判断。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1号华丰城A座613室,长期办理刑事辩护等业务,如果案件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建议尽早带着材料与律师当面沟通,让专业意见落到自己的案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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